近期,金融监管总局在回应公众提问时表示,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,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必要性、现实需求、积极作用、适宜时机以及支撑条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。这表明,相关部门正在为个人破产法的制定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。
与此同时,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,率先在全国启动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。2020年,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,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。截至2024年9月底,深圳市破产法庭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750件,依法立案审查1215件,裁定受理申请358件,审结个人破产案件288件。这些数据表明,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,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。
然而,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进也面临一些挑战。反对者认为,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,推行个人破产法可能导致逃废债行为的增加。但支持者认为,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,立法应当先行,通过完善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来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总的来说,个人破产法的立法进程正在稳步推进,深圳的实践为全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。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,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,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提供新的出路,同时也为债权人的权益提供更有效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