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步与发展
2021年7月,深圳市正式实施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,填补了中国在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方面的空白。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,包括申请破产清算、重整或和解。这一举措为陷入财务困境的个人提供了合法、有序的债务解决途径。
在《条例》实施的三年多时间里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370宗个人破产案件,涉及债务重组、清算和和解等多种形式。这些案件的审理,不仅为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,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。
二、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的创新
为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、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,深圳市于2022年5月建立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。该制度要求,申请个人破产的个人必须先接受辅导,才能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。辅导内容包括普法宣传、面谈调查和填报指导等,旨在帮助债务人规范申请材料,提升申请质量。截至2024年9月,深圳破产管理署共组织完成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3605人次。
2024年10月,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了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——《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》。该标准的出台,进一步规范了辅导服务流程,提升了工作质效,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。
三、个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影响与挑战
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,为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债务人提供了合法、有序的债务解决途径,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,保护了企业家精神。然而,制度的推进也面临着社会观念、司法实践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挑战。例如,部分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存在滥用的担忧,担心债务人可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。对此,深圳市通过严格的审查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,防止滥用行为的发生。
四、未来展望
随着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提出“健全企业破产机制,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”,为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。深圳市将继续守正创新,丰富个人破产标准体系,为国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更多深圳经验。
总之,深圳市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与实践中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取得了显著的成效。这一制度的实施,不仅为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,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。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广,个人破产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发挥更大的作用,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