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至2024年9月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个人破产案件超过350宗,涵盖破产清算、重整和和解等多种形式。其中,重整和和解案件占据了近九成,显示出债务人更倾向于通过重整或和解来解决债务问题。
在具体案例方面,2024年9月6日,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受理了林璐、郑利忠、陈安尔、殷玉婵、邝树海等人的个人破产申请。这些案件的受理,标志着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。
此外,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还发布了多项公告,涉及个人破产管理人选任、债务清偿能力评估等方面,进一步规范了个人破产程序,保障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总体而言,深圳市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和实践中,取得了积极进展,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。未来,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,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更多地区推广,为更多债务人提供合法、有序的债务解决途径。